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有权签劳动合同吗)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18 12:30: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分公司有权签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只约定员工违约赔偿可以吗?

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员工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只有两种赔偿责任需要劳动者承担,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种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此外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员工承担违约赔偿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孕妇跟公司经济纠纷仲裁可以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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