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从申请到受理时间)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0-28 14:43:4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一般都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下面来与大家介绍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一、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其适用情形,调解,仲裁,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的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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