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质证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质证的顺序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07:13: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首先是举证质证的证据来源是合法的,其次是证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证据不能是虚假的、虚构的,最后举证的证据必须与该案件是相关联的,不能举证质证案件之外没有关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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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举证质证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不能是虚构伪造的虚假证据,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要求,在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

(三)、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如果举证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是没有与案件相关联,仍然是无效证据。

民事诉讼法申请举证延期如何规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会为自己的胜诉增加机率。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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