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依据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1-07-06 09:20:1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依据有哪些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依据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依据有哪些

一、首先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二、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依据

根据规定,我国在一定期间内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但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即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所以,就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发生纠纷时,应该提交收养成立的时间,如果主张成立的时间是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以后的,则不可能成立事实收养关系,无需荐举其他证据。如果主张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是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之前的,则需要再进一步进行审查,以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是否存在。

三、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依据

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如果就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亲友或者周围邻居的证言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出具的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这些证据也可以证明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总之,事实收养关系证明方式,有两种。一是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二是提供周围邻居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言。其实,只要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一般都可以获得相关证据去证明的。只是合法的收养关系确立,一般都要去相关部门做相关的登记,办理好相关手续。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介绍,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

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总的来说,事实收养关系证明标签:1、收养当事人彼此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签。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相关组织所公认。彼此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申请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上面就是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证明的依据有哪些以及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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