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得已向老婆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06 16:06: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社会中,不管是夫妻中哪一方在离婚时,会因各种争执而选择去法院打官司来解决离婚纠纷。对于迫不得已向老婆起诉离婚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迫不得已向老婆起诉离婚

你老婆既然要去法院起诉和你离婚,那她是真的和你没感情了,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与其过着同床异梦的日子不如大家好聚好散,如果你不想失去她,就要认清她要和你离婚的原因,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行,否则她和你离婚只是时间的问题,你早晚也会失去她。真的想挽留她,就要彻底地解决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让她感到你的好,抛弃对你的成见,然后才能和你一心一意地过日子。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彼此自愿离婚的,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该载明彼此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彼此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彼此确实是自愿离婚,并现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该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彼此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该准予离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相关起诉离婚的有关内容。由此可见,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都少不了当事人准备提供相应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往往对离婚手续的申请办理也是有所影响。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当事人准备的材料不一样。更多有关问题,规法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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