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房产继承,房产证份额比例有用吗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3-02-06 17:32:3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房产保全怎样解除,房产证被别人拿去有用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中房产保全怎样解除

关于房产保全解除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不是当事人能否保全

民法典对房屋产权不是当事人能否保全没有规定,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房屋虽然不是被申请人的,但与案件有关系的,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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