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6 02:05: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区别是:适用程序不同、依据不同、意思表示不同、时效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是需要严格按照裁决和调解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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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区别是什么?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制作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原则不同。

3、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4、两者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两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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