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生效的行政判决书如何撤销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5 07:06: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行政判决下达前更改行政文件,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行政处罚,对行政案件进行复议,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越权处理,滥用职权处理等行为,可以撤销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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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前更改行政文件怎么判?

人民法院能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判决的。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行政诉讼法》第54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法院对行政案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有权不同意或不同意被告改变其行政行为,如原告不同意,诉讼继续。如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法院判决撤销?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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