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3:53:3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实际上担保合同成立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在主合同当中订立担保的条款,或者是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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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装修合同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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