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样判断是否有诉讼时效,有效延长诉讼时效的10种方法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4 03:29:1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不了解诉讼时效抗辩技巧也不一定需要请律师,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义务人并不了解抗辩技巧,那么请律师将会提高胜诉的概率。而对于诉讼时效并没有届满的情形,并不能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此时是否了解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对案情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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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就需要请律师吗?

不了解诉讼时效抗辩技巧也不一定需要请律师,纠纷当事人是否请律师,与时效是否已经届满有关,对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又不了解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将有可能为此而败诉,故此有必要请一个律师。

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具体如下:

1、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限定

有四种债权申请,法院是不会给给予支持的,分别有要求付所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兑换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及其它没有经过允许就随意向不定对象发放公司债券的如今要求拿回本息的,因为投资而衍生的缴付出资,别的不适合诉讼有效期限规则的债权。

2、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要符合要求。当事方一般要在第一次审理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在第二次审理的时候才提,那就要满足证据是新的。

民法关于欠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关于欠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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