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09-27 16:56: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诽谤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定义定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

(四)诽谤多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使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诽谤信息实际上被点击、浏览、累计转发次数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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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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