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满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等法律规定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5:08: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于,时效的中断发生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阶段,但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内,造成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但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事由消失后,要继续计算。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时效中止的,中止事由消失的,要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因为提起诉讼,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表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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