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四要件及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6 10:45:0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敲诈勒索罪包括哪些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内容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敲诈勒索罪包括哪些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和随意怎么认定

1、审查主观动机。

行为人殴打他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出于耍威争霸、取乐发泄、填补空虚、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目的,还是出于其它原因。

2、是否临时起意。

在寻衅滋事时,行为人殴打他人,不是因情势的发展,而是由其随心所欲、视心情和脾气决定的,其考虑的不是能不能打,而是想不想打,常常即时起意、一时性起、动辄打人。

3、是否事出有因。

实践中,纯粹耍流氓式的随意殴打他人已不多见,行为人往往都有“理由”,但其内容,要么是社会生活中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要么是基于编造、猜忌或逻辑混乱,不为社会通行观念所接受。

行为人违背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理由”,只能是毫无道理的缘由,可以认定为无缘无故、没事找事,此时其事出有因的辩解就是不客观的,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强调其借故中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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