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被给予协助组织卖淫从犯的辩护?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2 13:11: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因为在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对于被第1次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的话,完全是可以请求律师对此进行辩护的。同时也是可以提交辩护词给人民法院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辩护词交给谁?

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行为直接作用于卖淫人员的卖淫行为,卖淫行为服从于或者依赖于组织行为,因为卖淫人员进行的卖淫活动由组织者直接指挥、管理、分派;而协助组织卖淫,其协助的对象是组织者而非卖淫人员,也就是说,协助者与卖淫人员卖淫行为间无直接关系,协助者无权直接指挥、管理或分派卖淫人员进行卖淫活动,卖淫活动对协助行为也不存在服从或依赖关系。

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区别是什么?

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区别是程序内容是不一样的,审查起诉主要就是因为对于公安机关的案件来进行一定的判断,看是否达到起诉条件。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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