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超过5年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1 10:50: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也是合理的。如果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整个单位都涉及到与案件整体或者是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那么整个单位都是需要回避的,这还是合理的情况也是法律中所明确规定条款,需要涉及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刑事案件单位整体回避合理吗?

也是合理的。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辨认笔录辨认对象见过后还可以辨认吗

不可以,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

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