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没领钥匙需要交物业费吗(新买的房不拿钥匙需要交物业费吗)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1-29 16:33: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房子买了四五年不领钥匙一般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但若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领取钥匙,则无需缴纳物业费。对于业主个人的原因而没有领取的,物业费需要从收房的那一天开始收取物业费。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房子买了四五年不领钥匙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1、房子买了四五年不领钥匙一般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新建房屋都会具备入住条件,一般开发商都会事先发函通知买房者,在通知函里面都会备注好交房时间。如果是买购房者逾期还未收房的,开发商就必须要发催告函催购买者收房。开发商通知物业,凡是已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相关管理费都要由买房者缴纳,并且时间是从收房那天开始计算。

2、物业公司获得买房者名单以后都会及时向买房者催告,按照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它有权向拖欠物业费业主追索逾期缴纳滞纳金。就算是没卖出的还是卖出以后还没有收房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打折也不是缴费者说了算,而且物业可以不同意打折,并且还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一房多卖起诉中间人合理吗?

是合理的。一房多卖应该起诉房屋交易合同中的房屋出卖人,如果是新房,那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房屋开发商,如果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起诉的对象则是原房屋出卖人。一房多卖,又称房屋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商已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因此购房者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商将先期支付的首期房款及其利息返还,并加倍赔偿其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监督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房地产商的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购房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要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如果房屋办理不了预售登记的话,建议暂时不要购买该房屋,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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