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 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1-06-24 14:53:5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

现在我们与全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每年都有大量人员出国留学。出国工作等等,出国需要办理文件比较多,其中就包括需要办理出生公证,那么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呢?为了帮助出国人员可以更好的办理出生证明公证,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出生证明公证相关的内容。

一、出生公证

1、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2、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3、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程序

1、办理人携带以上证件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2、等申请过后即可领取出生公证。

四、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上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除了上述的材料也可以咨询公证员,准备好公证员需要的其他资料,办理时资料除了保证是齐全的,还要确保资料是真实的,填写的一切信息一定要清楚、正式、准确,这样更加有利于出生证明公证的办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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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

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总的来说,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上面就是关于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以及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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