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的定性标准有哪些(盗窃案构成要件)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22 17:14: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构成要件有四个,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而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有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案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有四个,盗窃案会构成盗窃罪,这项罪名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拘禁可以正当防卫么

非法拘禁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的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别的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但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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