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有什么区别(分公司怎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20 12:07: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分公司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办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也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如何进行劳动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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