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了劳动合同公司毁约怎么赔偿(公司劳动合同丢失应负哪些责任)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19 15:02: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恶意违约应该通过劳动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等相关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但是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才能够确定违约金,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或者是存在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

1、劳动合同恶意违约应该通过劳动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等相关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才能够确定违约金,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或者是存在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公司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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