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理赔时间 汽车理赔时间限制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1-06-24 14:43: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汽车理赔时间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汽车理赔时间限制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理赔时间

买车的时候车主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一旦车辆受损或者发生了事故,就可以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叫人来进行定损,再接着就会对车辆进行理赔,但是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特别长,导致车主等很久也没有回应,因此有的人就想知道汽车理赔时间到底是多久呢?

一、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二、汽车理赔的流程怎么走?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由上可知,汽车理赔时间一般来讲是六十日,保险公司在受到车主要求赔偿的申请时,应该在六十日之内给予车主答复,如果符合理赔条件的,应该及时给车主支付理赔金,如果保险拒绝支付理赔金时,车主可以在2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汽车理赔时间限制

有限制。

一般理赔期限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总的来说,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该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该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险人应该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上面就是关于汽车理赔时间以及汽车理赔时间限制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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