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律师作用大吗(律师会为犯强奸罪的人辩护吗)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16 13:08: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跟法官、检察院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见面,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伪造或者毁灭证据,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能向办案人行贿,不能做出一些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干扰庭审秩序等。

负责强奸案件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构成强奸罪会有经济赔偿吗?

构成强奸罪有经济赔偿,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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