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给子女还有权要回不(给了儿子的房子还可以收回吗)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1-16 10:09: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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