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福建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15 09:41: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打架正当防卫五个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因为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其认定需要谨慎,但是只要符合五个条件,就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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