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异同)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1-14 13:41: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和适用条件不同,不起诉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酌定不起诉,第二种是法定不起诉,最后一种是存疑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的,要出具书面文件,要说明不起诉的原因。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适用的情形不一样,法律概念也不一样,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追诉,终结诉讼。

刑事上诉状是否被告人签字

对于律师提交的刑事上诉状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由于上诉权由被告人拥有,所以上诉状的签名应由当事人进行签字。但如果被告人已经授权委托律师进行上诉,并有签名的权利的,律师可以按授权委托合同签名,并提交上诉状。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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