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劳动合同的续签规定有哪些)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12 12:57: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再续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订,劳动者不愿续订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未签,能否要求补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是否是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吗

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若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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