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试用期辞职规定(在试用期辞职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1-04 13:13: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是员工和单位互相探望的时期。如果员工认为他们不符合期望,他们可以申请辞职。经单位批准后,在试用期内结清工资。

试用期辞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特殊工种年限如何认定?

从事或曾从事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1、需要携带的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2、需要填写的表式《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法院临时工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5.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6.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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