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2-10-09 14:10: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分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管理、用户所有;差异较大的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可以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

4、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有利于生产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筑,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对方。

6、夫妻共有的房屋不得分开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个女人。

7、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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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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