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起诉抚养费协调,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23 14:00: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对于离婚一方起诉抚养费协调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一方起诉抚养费协调

 

离婚,有些是协议离婚,有些可能是诉讼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只要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都会在离婚时将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费一并解决。这时,有一些人就会决定自己承担孩子抚养费,也有一些是法院依法判决的抚养费。不管是约定的自己承担,还是法院按照标准判决的数额,以后都有可能因为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那么该怎么处理呢?先看两个简单的事例吧。

案例一

甲女和乙男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婚后育有一个女孩,甲女舍不得孩子,并且工作稳定,于是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继续由甲女抚养,乙男不需承担孩子抚养费。之后,甲女也未再婚,一直带着孩子独自生活。后甲女供职的公司倒闭,一夜回到解放前。甲女突然负担不起女儿的各种费用了。

考虑到乙男也是孩子的父亲,便想让其付些抚养费,好让女儿的生活不至于跟以前差别太大。但乙男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为由,不愿再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

丙女和丁男婚后两个孩子,男孩15岁,女孩4岁。但两个人从结婚开始就经常生气,以至于后来各过各的,丁男便有了外遇,一发而不可收拾。丁男便多次与丙女协商坚持要离婚,丙女想离了婚两个孩子无论跟着谁都受委屈,况且自己也实在不愿离了婚成全丁男和那个女人。无奈之下,丁男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丙女呢?经过这么久,也看淡了婚姻,离婚就离婚吧,但自己要坚持抚养两个孩子。最终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丁男同意两个孩子都由丙女抚养,自己按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最终判决准许离婚,丁男按规定承担抚养费。

但众所周知,做父母的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学校要上好的、培训班要参加的等等,时间一长,丙女仅靠自己的收入和丁男给的抚养费(都是农村户籍,标准比较少),实在是很难负担两个孩子的开支。尤其是男孩刚考完大学,虽说不一定考上多好的学校,但成绩也还能上个普通的二本。只是这大学学费加上日常生活费,让丙女实在是犯了难。只好要求丁男增加抚养费,替自己承担一半儿子的大学花费。丁男却拿着判决书说,两个孩子是你要养的,抚养费我也按判决上出,多一分都没有。

上面这两个例子中的甲女和丙女该怎么办呢?难道就没有办法了?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依然有效,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丙女手中的判决书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重点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时”包含下列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诗经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甲女因为自己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经无法保障女儿的需要,影响到女儿的健康成长,依法当然可以要求乙男支付抚养费。同样,丙女也可以依据这个规定,起诉要求丁男增加抚养费。只是这里需要注意,不管是甲女还是丙女,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用的,所以起诉的话,要以孩子的名义,而甲女和丙女,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出庭参加诉讼。

所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也好,离婚判决书判决的也罢,虽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排除以后变化的可能。一旦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变化,那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或增加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有了之前的约定或判决,但也不能免除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能够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因为长时间疾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多数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相关抚养费的判决或是裁定,另一方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相关单位或是个人应该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彼此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是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是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是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彼此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以上便是关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的内容。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是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能够拿着法院相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能够咨询规法网有关专业律师,他们会帮助您解决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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