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与离婚女人交往,追离婚女人首先要睡到他?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20 13:58:5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对于是否可以与离婚女人交往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是否可以与离婚女人交往

1.不要总是在说她的过去

在吵架的时候不要总是在说自己没有离过婚,而她是一个离过婚的女人,那样会让她特别的伤心。其实你们两个人重要的是现在的幸福,而不是她以前是什么样子的不是吗。所以在和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在一起的时候不要总是说她过去的事情,只要现在的你们两个人幸福就够了。

2.不要冷战

很多的男人觉得在吵架以后两个人就应该互相的冷静一下,给对方一定的自由,不要去打扰对方。其实这种想法是大大的错误的,当两个人有矛盾的时候就要去积极的去解决,而不是去冷战。冷战是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的,只会让一个离过婚的女人更加的没有安全感。

3.不要永远的站到你妈的那边

婆媳之间的问题永远是一个解不开的疙瘩,分开住的时候还好点矛盾少一点,但是在一起的时候就矛盾很多了。很多的男人觉得自己的母亲养大自己不容易,所以无添加的站到母亲的那一边。但是你要知道二婚本来就对婚姻没有安全感,当她和婆婆吵架的时候你应该是学会分辨这一件事情谁做错了,

4.要多多的理解她

在一起的时候就应该去多多的理解她,给她安全感。如果她带着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对她的孩子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她不带的孩子给孩子抚养费的时候你也不要去干涉,对她多一点理解。

追离婚女人首先要睡到他

2012-2015法理学司考真题

1、卡尔·**说:“在**的我国里,法律就是国王;在**的我国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的法律,也有**的法律

B.在实行**的我国,君主或是国王不能够参与立法

C.在实行**的我国,国王的意志能够上升为法律

D.实行**的我国,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我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我国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的我国,国王的意志能够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的我国,君主或是国王也是能够参与立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能规定的,应该遵守我国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能规定的,应该遵守我国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我国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我国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3、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针对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依然“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当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该进行历史解释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而不是他们彼此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

选项C正确。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多数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该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4、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能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由于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我国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

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是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另外,受害人也没能与加害人达成同意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依然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

选项D错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尽管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

5、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彼此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国家男女彼此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由于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想的体现。本案中,男女彼此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

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导致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的直接法律事实是法院的判决而非张老太犯病。

选项C错误。公正原则要求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

选项D正确。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

6、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

选项B正确。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

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针对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针对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7、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有关联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

选项B说法错误。首先,国家《宪法》没能规定“安居权”;其次,国家《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包括安居权。

选项C.D说法正确。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由于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有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使。

8、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诚如**所言:“没能无义务的权利,也没能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不也许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选项B错误。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9、《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没能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能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能够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彼此能够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10、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彼此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也许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说法错误。韩某和刘某的协议是在彼此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因此不仅具有道德上的拘束力,更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

选项B说法正确。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选项C说法正确。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行为,能够是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也能是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选项D说法正确。法伦理性原则,在国家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11、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彼此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国家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A错误。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并可以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国家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

选项B错误。法官首先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选项C错误。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有理有据,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

选项D正确。现代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此范畴。

12、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

选项D说法错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首先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

13、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该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针对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适用。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本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李能存有怎样的意志行为,而是李能之母,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14、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因为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能规定的,应该遵守我国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能规定的,应该遵守我国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我国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我国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16、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针对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依然“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当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该进行历史解释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而不是他们彼此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

选项C正确。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多数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该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17、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能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由于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我国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

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是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另外,受害人也没能与加害人达成同意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依然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

选项D错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尽管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

18、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彼此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国家男女彼此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由于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想的体现。本案中,男女彼此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

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导致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的直接法律事实是法院的判决而非张老太犯病。

选项C错误。公正原则要求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

选项D正确。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

19、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

选项B正确。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

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针对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针对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0、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有关联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

选项B说法错误。首先,国家《宪法》没能规定“安居权”;其次,国家《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包括安居权。

选项C.D说法正确。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由于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有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使。

21、卡尔·**说:“在**的我国里,法律就是国王;在**的我国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的法律,也有**的法律

B.在实行**的我国,君主或是国王不能够参与立法

C.在实行**的我国,国王的意志能够上升为法律

D.实行**的我国,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我国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我国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的我国,国王的意志能够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的我国,君主或是国王也是能够参与立法的。

22、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能够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23、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能够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能够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彼此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我国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我国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对于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能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对于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提示: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部分,强制一小撮。

24、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能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能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是未明确规定次数,应该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

选项B说法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标签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

选项C说法正确。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

选项D说法错误。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

25、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国家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是现行法律对此没能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国家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

选项B说法正确。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并可以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国家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国家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26、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标签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针对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请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因为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能够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我国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是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选项A说法正确。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我国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8、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人权既能够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能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是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标签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选项C说法正确。人权能够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选项D说法正确。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二是取决于某个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29、临产孕妇黄某因为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可以适当兼顾彼此的利益。比例原则意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功利主义原则即最大幸福原则,行为功利主义主张,为了更好的后果,能够放弃对日常准则的遵守。本题中,为了生命权牺牲了知情权、同意权,两个不同的价值有冲突,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

3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该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标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能够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当”或“禁止”等这样一些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能够”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命令句,是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强行性规则。

选项C错误。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部分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我国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该条文没能规定法律后果。

3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作业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母婴保健法》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婚姻登记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据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而无权改变。

选项C说法正确。《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作业机构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我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能够向社会公开。

选项D说法正确。社会监督,即非我国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3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申请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据此可知,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选项B错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有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据此可知,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所以是从法律关系。

选项C正确。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选项D错误。《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的制定主体是该市公交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不也许属于地方规章。

33、赵某因涉嫌走私我国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有关

D.如果赵某长时间滞留在A国,应该适用时效免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即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有约束力。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是否对赵某有效;还涉及空间效力,是否对滞留在A国的赵某有效。

选项B错误。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体现的是属地主义。如果依据属人主义,不论其身在国内依然国外,都能够适用本国法律。如果依据保护主义,只要其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选项C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无关。

选项D错误。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该案不会由于赵某长时间滞留在A国而适用时效免责。

34、卡尔·**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能别的上司。”针对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经济、文化等)没能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是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经济、文化等)存在关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法官的裁判权受到法律的制约。

选项D错误。卡尔·**这句话并没能暗含这层意思。

3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选项B错误。法律人査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依然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由于“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选项D错误。法律人在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除了演绎推理,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

36、临产孕妇黄某因为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可以适当兼顾彼此的利益。比例原则意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功利主义原则即最大幸福原则,行为功利主义主张,为了更好的后果,能够放弃对日常准则的遵守。本题中,为了生命权牺牲了知情权、同意权,两个不同的价值有冲突,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

37、《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该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标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能够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当”或“禁止”等这样一些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能够”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命令句,是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强行性规则。

选项C错误。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部分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我国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该条文没能规定法律后果。

38、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作业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母婴保健法》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婚姻登记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据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而无权改变。

选项C说法正确。《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作业机构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我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能够向社会公开。

选项D说法正确。社会监督,即非我国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39、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申请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据此可知,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选项B错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有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据此可知,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所以是从法律关系。

选项C正确。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选项D错误。《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的制定主体是该市公交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不也许属于地方规章。

40、赵某因涉嫌走私我国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单选第13题)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有关

D.如果赵某长时间滞留在A国,应该适用时效免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即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有约束力。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是否对赵某有效;还涉及空间效力,是否对滞留在A国的赵某有效。

选项B错误。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体现的是属地主义。如果依据属人主义,不论其身在国内依然国外,都能够适用本国法律。如果依据保护主义,只要其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选项C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无关。

选项D错误。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该案不会由于赵某长时间滞留在A国而适用时效免责。

41、卡尔·**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能别的上司。”针对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经济、文化等)没能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是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经济、文化等)存在关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法官的裁判权受到法律的制约。

选项D错误。卡尔·**这句话并没能暗含这层意思。

42、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选项B错误。法律人査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依然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由于“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选项D错误。法律人在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除了演绎推理,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

43、《左传》云:“礼,所以经我国,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选项C正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选项D错误。二者的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44、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尊亲处斩,但是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该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

45、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但是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选项B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

选项C错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选项D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

46、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时间作为一种**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

选项B错误。法官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选项C正确。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是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能够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选项D错误。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能够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47、“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我国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或是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但是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法的效力能够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标签下,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于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国家公民或我国进行的犯罪,即只要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我国利益或国家公民利益的,就适用本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我国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49、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国家《婚姻法》虽没能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是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相关“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能够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选项B错误。“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选项C正确。法律证成能够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有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50、下列相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我国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我国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依然实证主义法学派,都也许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特定我国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我国法的另一种说法。

选项B说法错误。“国法”不仅指我国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选项C说法错误。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无论自然法学派,依然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也许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1、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任意解释属于无权、非正式解释,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进行的任意的解释。本案中,杨某“强词夺理”对“尸体”的解释就属于任意解释和文义解释。

52、“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既能够强化权力,也能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我国,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该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法治的理解。

选项B错误。在法理学中,各种价值、各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能够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比如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是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公权私权都是平等对待的。

选项A.C.D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必须具有相对平和与相对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在公权力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53、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是被拒绝。苏格拉底说,尽管判决不公正,但是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也许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能够被不公正地处罚,但是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是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针对“正义”概念也许会有不同的理解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理解。

选项A正确。从道德评价的角度看,苏格拉底是善良的;但是法律却认定其有罪,这直接说明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

选项B正确。在审判中,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承认自己追求真理有什么错误,正是对自己探究真理的坚持。

选项C正确。苏格拉底承认判决不公正,但是仍然拒绝逃亡,坦然接受死刑,理由是逃亡就是毁坏法律,说明其主张“恶法亦法”。

选项D正确。苏格拉底拒绝逃亡,探视他的友人主张其逃亡,彼此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义的。

54、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伙儿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是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部分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价值冲突。

选项A说法正确。本题中的其他四人故意将摩尔杀死并吃掉的行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就是多数人的利益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牺牲摩尔一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人的生命的做法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是正确的。

选项C说法错误。五人之间很明显在生命利益上发生了冲突,并最终以牺牲摩尔的生命利益为代价、维护了其他四人的生命。

选项D说法错误。不同法学派对此案件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解”。

5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相关人们应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选项B正确。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该,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该”、“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条没能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选项D正确。该法条中的“应该”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标签下,人们“应该或是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标签下,人们“禁止或是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56、法是以我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我国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法是由我国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B正确。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故程序性是法的一项重要特征。

选项D错误。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

57、“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我国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或是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但是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法的效力能够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标签下,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于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国家公民或我国进行的犯罪,即只要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我国利益或国家公民利益的,就适用本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我国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59、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国家《婚姻法》虽没能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是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相关“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能够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选项B错误。“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选项C正确。法律证成能够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有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60、下列相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我国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我国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依然实证主义法学派,都也许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特定我国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我国法的另一种说法。

选项B说法错误。“国法”不仅指我国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选项C说法错误。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无论自然法学派,依然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也许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61、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任意解释属于无权、非正式解释,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进行的任意的解释。本案中,杨某“强词夺理”对“尸体”的解释就属于任意解释和文义解释。

6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也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是因为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能够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我国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能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能够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63、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申请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因为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标签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就适用标签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国家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是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国家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选项B正确。国家是成文法我国,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我国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

64、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标签: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有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能够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65、关于国家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有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律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能够直接撤销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我国机关的监督,包括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我国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我国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能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作业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

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是废止的,能够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是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律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能够直接撤销。

66、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因为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因为《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能界定,审理过程中彼此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有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也许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67、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国家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有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能够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为有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多选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俗习惯在民商法法律渊源中具有重要地位,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能够作为裁判依据。

选项B错误。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还能够适用于其他案件。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在近代经历了两次扩张。一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内部的扩张,即该原则由债权法原则上升为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次扩张以瑞士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为标志。第二次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向私法外的其他法律领域的扩张。这一过程正在进行之中,主要表现在诚实信用原则向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甚至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渗透。

选项C错误。在法律适用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由于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也许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是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由于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也许会改变。

选项D正确。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当法律规则存在正当化缺陷时,也也许存在衡量其强度的情况,此时,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为其提供正当化基础。

68、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国家,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学学说不属于法律原则。

选项B正确。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依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选项C错误。对法学学说的援引并未限定在民事案件中。

选项D正确。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69、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是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并应该以“查明的客观事实”作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的根据。事实认定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基础。

选项B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能够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据此可知,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该法院判决也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选项C正确。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选项D错误。在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70、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是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作业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选项B正确。法官采用了扩张解释的方法,将本来不是作业场所的多个作业场所之间的区域,由于员工往来所必须经过,也解释为作业场所。

选项C正确。在作出扩张解释后,为了防止其过度扩张,以至于超出社会公众对法律条文应有含义的预测程度,进而作出的裁判结果不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还有必要通过目的解释的方法,对扩张解释的结论予以验证。

选项D错误。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有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针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该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是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该解释并不是裁判个案时得出的结论,而是由法律文件直接规定的。

选项B错误。该解释涉及了结果公正的问题,由于其强调了参考一定因素并结合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的问题。

选项C正确。该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选项D错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2、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国家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有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能够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为有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多选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俗习惯在民商法法律渊源中具有重要地位,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能够作为裁判依据。

选项B错误。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还能够适用于其他案件。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在近代经历了两次扩张。一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内部的扩张,即该原则由债权法原则上升为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次扩张以瑞士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为标志。第二次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向私法外的其他法律领域的扩张。这一过程正在进行之中,主要表现在诚实信用原则向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甚至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渗透。

选项C错误。在法律适用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由于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也许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是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由于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也许会改变。

选项D正确。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当法律规则存在正当化缺陷时,也也许存在衡量其强度的情况,此时,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为其提供正当化基础。

73、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国家,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学学说不属于法律原则。

选项B正确。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依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选项C错误。对法学学说的援引并未限定在民事案件中。

选项D正确。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74、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是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并应该以“查明的客观事实”作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的根据。事实认定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基础。

选项B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能够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据此可知,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该法院判决也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选项C正确。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选项D错误。在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75、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是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作业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选项B正确。法官采用了扩张解释的方法,将本来不是作业场所的多个作业场所之间的区域,由于员工往来所必须经过,也解释为作业场所。

选项C正确。在作出扩张解释后,为了防止其过度扩张,以至于超出社会公众对法律条文应有含义的预测程度,进而作出的裁判结果不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还有必要通过目的解释的方法,对扩张解释的结论予以验证。

选项D错误。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有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针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该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是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该解释并不是裁判个案时得出的结论,而是由法律文件直接规定的。

选项B错误。该解释涉及了结果公正的问题,由于其强调了参考一定因素并结合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的问题。

选项C正确。该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选项D错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作业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7、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有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多选题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有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选项D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78、关于国家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立法和法的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应以其制定机关的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为准。

选项C说法正确。国家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国家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选项D说法错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79、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当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能够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多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针对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80、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多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是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能够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是能够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选项B错误。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但是针对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D.

81、“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针对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我国,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尽也许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我国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由于针对特定我国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选C正确。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82、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在这种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因为外来干涉,或因为殖民统治,或因为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2)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因为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选项B正确。法的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即一个我国的法律制度能够经常随着我国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能够使一个我国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选项D正确。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

8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因为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依然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彼此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据此可知,国家现已明确规定针对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由于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4、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是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针对法律问题的判断也能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是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该怎样的问题。据此可知,“经鉴定为重伤”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据此可知,判例不是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能普遍约束力。

选项C正确。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本案中,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85、“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还是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能够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能任何联系

多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题干表述的是“恶法亦法”的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据此可知,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仍要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选项D错误。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肯定说与否定说。

86、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因为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依然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彼此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据此可知,国家现已明确规定针对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由于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7、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是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针对法律问题的判断也能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是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该怎样的问题。据此可知,“经鉴定为重伤”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据此可知,判例不是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能普遍约束力。

选项C正确。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本案中,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88、“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还是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能够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能任何联系

多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题干表述的是“恶法亦法”的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据此可知,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仍要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选项D错误。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肯定说与否定说。

以上就是“2012-2015法理学司考真题”的有关知识,希望大伙儿可以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能够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规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