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案外人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1-08-17 14:08: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这是让很多人头疼的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离婚分割财产的相关知识。对于离婚财产案外人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财产案外人如何处理

你这个问题没有问清楚,很多人都回答不了的。第一,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还是其他?第二,这个房屋在这对夫妻离婚前后是属于夫妻上方共有、夫妻一方、其他人或者你的?第三,这个房屋离婚后又属于谁的?第四,这个案外人和夫妻或者房屋有什么利益纠葛?第五,这个案外人有什么诉求?等等。建议你补充问题再提问,不同情况不同答案是不一样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彼此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书面形式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彼此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可以真正体现彼此的协商意见,必要时能够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彼此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也许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2、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能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彼此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能够不予考虑。

但是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能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彼此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彼此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彼此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彼此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彼此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作业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彼此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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