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光吕恩恩为什么离婚,离婚后?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1-08-09 16:08:3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因感情不和造成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离婚,领取离婚证或者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结束,虽然双方离婚了,但还有一些义务是需要承担的,那么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对于吴祖光吕恩恩为什么离婚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吴祖光吕恩恩为什么离婚

离婚后

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不少人往往认为,夫妻彼此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想法,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抛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彼此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承担某些民事义务。

1、离婚后,不能单方给小孩改姓

婚姻关系的改变也许导致了人们对子女姓氏重新选择的要求。但是姓氏的改变不应是为父或是为母一方所可以决定的。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更改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彼此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应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或是等小孩长大由小孩自己决定。

2、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针对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小孩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彼此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彼此的子女,对那些在离婚后不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标签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项规定,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以子女不归自己抚养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子女到归自己而不让对方探视、教育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还有什么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不能单方给小孩改姓、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规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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