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的礼金要退吗,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要退还?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10 14:49: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那要是男女离婚的话,此时能够要求退还彩礼吗?现实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对于离婚后婚前的礼金要退吗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后婚前的礼金要退吗

在彩礼这个问题上有太多的争论,甚至很多的情侣,都已经准备要踏入婚礼了,却在准备阶段因为彩礼的问题上面发生矛盾,因此选择分手。这样的情侣在现在这个社会上面,比例还是挺高的,哪怕是已经谈了几年恋爱的情侣,一样还是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成为了社会性的问题。

有一部分的男人就觉得离婚以后,女人就应该把当初给的彩礼钱也退回来,否则的话,这和骗婚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的区别。这样的男人其实在最开始的时候,对于彩礼这个问题就看到机器的重量甚至也会和女方因为彩礼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究竟应该给多少,如何做才能把彩礼钱给压下来,会成为这个男人日思夜想的问题。

再深的感情也会在金钱的面前变得不堪一击,这可能是许多新婚小夫妻面对的第一个现实问题。尤其是现在的相亲比较频繁,有些人不是通过自主恋爱啊而谈成的,是通过朋友或者是家里人介绍才认识的。因为彼此两个人都想要尽快的结婚,都不是为了爱才结婚,所以往往在彩礼这样的问题上面,就会变得尤其现实,因为他们的考量会处于一个更加自私的地步。

本身两个人就没有太深的感情基础,所以说也不会在很多问题上面都去为对方去着想,再加上两个人相处的时间过于短暂,其实对于对方的真实性格可能还不太了解,就匆匆的选择了订婚。这样的两个人如果说运气比较好的话,可能在以后性格还能磨合的来,如果说运气不好的话,可能结婚没几天就要散了。

认识一个人其实都是需要时间来慢慢鉴定的,包括那个人的真实人品究竟是什么样的,其实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面是根本看不清的,有些人也会比较伪装,甚至一年以内都没有办法知道对方的人品是不是装出来的。这也需要女人有更加准确的择偶眼光,但由于年龄的增长,女人对于婚姻也很迫切,所以她们可能也会觉得得过且过,在结婚以后慢慢磨合就可以了。

可事实想的绝对不会是那么简单的,两个人如果三观完全相反,根本就没有办法生活在一起,你说东他说西,你说南他说北,在任何一个问题上面,都能够随时随地的吵起来,甚至两个人都没有办法好好的坐在一起说说话,更何况是谈天说地聊聊心,几乎就是做不到的,这样的日子想必谁都不想继续过下去。可是仔细想想也许结婚才不过一年的时间,难道就要离婚吗?

这个时候离婚有些男人就觉得彩礼一定要回来了,首先对于女人就没有什么感情,也没有什么太多的留恋,那就没有必要为女人去着想,彩礼毕竟是自己出的钱,结婚这么短暂,女人也没有在他的身上耗费太多的时间,所以在他们看来要彩礼也是正常的事情。当然女人完全想法不一样,在女人看来这钱就是他们自愿给的,所以退不退也在自己的选择。

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要退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一)彼此未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该以彼此离婚为标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彼此没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该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标签的财物赠与。彼此既然没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彼此就没能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彼此没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该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彼此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是没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由于现在的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没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彼此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彼此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该返还。

但是是针对在彼此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能够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该明白,只有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该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该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彼此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能夫妻感情。

只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而没能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是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彼此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该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许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该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能够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由于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现已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针对原来的生活标签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在国家也是有结婚支付彩礼和嫁妆的习俗,但是是在支付了彩礼后也是会有分手没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发生,在发生了此类情况后为了更好的保障结婚彼此的合法权益,我国也是规定了在发生了特定的情况后,一方是能够向另一方索要回彩礼的,如果对方拒不偿还也是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规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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