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租房协议如何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1-08-10 14:12:2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核心内容: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抚养权变更的程序怎么走?子女抚养问题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离婚后租房协议如何变更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后租房协议如何变更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变更协议限定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变更,可以自行书写协议进行变更。

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标签和法定程序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标签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彼此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彼此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标签,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小孩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依然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彼此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能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能够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许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是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小孩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能够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第一种:如果你们彼此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小孩的生活,能够通过申请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申请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彼此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彼此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彼此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期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是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该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四、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时间动态的过程,离婚彼此协商时或判决中所依据的父母的实际情况,也许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发生变化,法律出于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规定了父母一方能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子女的意见应成为能否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在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也许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心灵造成更大创伤。

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首先,应综合考虑彼此的经济标签和生活环境。因为抚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和生活的开支将越来越大,所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标签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如果彼此的抚养标签相同,则要考虑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权衡利弊,避免因变更抚养权对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和冲击;其次,应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中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时期,也是其世界观形成的最关键时期,抚养方生活习惯的好坏,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和将来人生道路的选择。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标签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在充分考虑彼此经济标签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还要注意考虑即将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否真正具有生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强烈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与对方争儿女抚养权只是为了与对方赌气,而并非出于对子女成长考虑,这些人在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后,很也许对儿女的教育漠不关心,放任自流。对此,在处理时要注意细致调查,认真了解彼此当事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性格特点、抚养能力、文化水平和对孩子的关心照顾情况等,综合予以考量。

(二)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标签允许时,尽也许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即使子女所喜欢跟随的一方当事人其经济标签没能另外一方好,但是只要其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能够确保儿女正常健康成长的,都应尽量考虑满足子女的意愿,使其能从变更抚养权中获得父母更好的、更称心的关怀和照顾,以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的创伤。抚养费的不足部分,能够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

五、抚养权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彼此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针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彼此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彼此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是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彼此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是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是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是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是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该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是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大伙儿阅读到这里相信现已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及其有关程序现已有所了解,这类问题没能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是针对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类似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规法网找专业律师进行有关专业咨询,或是直接委托规法网律师。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