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能做公证吗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3-05-16 17:25: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财产交易,很多人在购买房屋时会考虑到公证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国法律,房屋买卖不能做公证。

那么,为什么房屋买卖不能做公证呢?主要是因为房屋买卖是一项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登记的交易,而公证机构并没有登记产权的权利和职责。公证机构只是对当事人的签名、身份等事项进行证明,无法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证明。

此外,房屋买卖还需要进行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书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产权证明,只有在产权交易登记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公证只能作为房屋买卖的辅助手段,而不能代替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必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登记后,才能进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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