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4-19 09:57:0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无效婚姻只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所生的子女与被继承人是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具有继承权的子女的范围。那么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内容收集了一些相关内容整理与大家分享,通常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的法律难题。

一、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

二、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无效婚姻只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所生的子女与被继承人是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具有继承权的子女的范围。

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成立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分享,阅读以后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往往很多时候是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的。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可以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或者电话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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