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与好意施惠行为的区别和关联,好意施惠与民事法律行为区别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20 12:36: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法律行为和好意施惠之间的关系是好意施惠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就是在无偿帮助别人的时候,虽然并没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这种行为如果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过前提条件是证明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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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好意施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和好意施惠之间的关系是好意施惠也属于民事行为,好意施惠行为,虽然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同样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是基于人们内心的善意,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处罚,酌情减轻施惠人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施惠人非基于故意或是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施惠人应当承担损害结果的法理是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如相对人因此行为受损,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此时已转变为侵权关系了。

既然是侵权关系,故又涉及到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适应侵权责任归责一般原则过错归责,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或免责:

1、 如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额责任;

2、 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4、 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 其他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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