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哪些人格权利 赔偿精神损害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7 04:50:4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无法准确回答,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主要是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实施场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自由裁定赔偿标准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广东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都需要一次性支付吗?

1、广东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不是都需要一次性支付

(1)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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