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物上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3:28:1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来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交付时的操作流程不同,交付的形式不同。在进行指示交付的时候,所交付的标的物必须是由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与买卖双方无关。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占有改订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合同的附随义务能否单独诉讼?

随附义务不能单独起诉,在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的情况下,如果单独的针对随附义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本都不会受理,法律上对于随附义务根本就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致使人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基本上就没有随附义务的法律意识。

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