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规法网整理 交通事故 2021-06-15 09:44:5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

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许多人往往慌乱失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保留哪些材料证据,特别是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情况,往往由于疏忽错过了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是多久呢?小编将通过下文详细说明。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是多久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相信通过以上信息可以帮大家梳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是多久和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问题,交通事故猛如虎,希望大家在开车的时候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平安出行。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也不用慌乱,及时联系交警,保留证据和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规定:

【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总的来说,程序: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上面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提出期限以及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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