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划分,交通事故个人误工费用由谁出

规法网整理 交通事故 2023-01-09 12:00: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明细包括什么,交通事故的赔偿金怎么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误工明细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的误工明细如下:

1、误工日期证明。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者死亡,误工时间应从事故开始计算,直至受害者死亡。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法院不计算误工费,因为死亡赔偿已经补偿了预期收入。

2、收入证明: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单位出具因交通事故误工减收证明。

收入包括:

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和津贴。

奖金按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过奖金税征收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

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当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明。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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