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是只需要告知第一任买房者吗(卖方出售房屋不知情是凶宅)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29 22:45: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房时卖方有义务告知是凶宅吗 1,如果买到凶宅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买房时卖方有义务告知是凶宅吗1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明确涉及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告知义务的指导性规定,对出卖人披露房地产的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的规定仅仅散见于一些地方性的“房地产转让办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对“凶宅”负有告知义务。

2、“凶宅”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只是标的物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房的一定特征。在平等自愿原则的指导下,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交易地位。然而出卖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掌握更多关于房屋的关键信息,买受人基于一般经验仅能对房屋的外观进行考察,可能无法知悉某些可能影响其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愿的信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信息优势方加以告知义务,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且此种告知义务须由出卖人在与买受人为缔约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对“凶宅”信息负有告知义务,它有利于平衡买卖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真正的合同自由。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购房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的怎么办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样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卖房者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卖房者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