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可以主张违约金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损失的计算方式)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29 19:31:0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也不能参照民间借贷执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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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处理可以吗?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也不能参照民间借贷执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则属于高利贷,此时就是不合法的。

但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随时都在做出调整,因此要想具体计算多少民间借贷利息是合法的,还需要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租房签订合同一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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