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8 08:52:3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在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暂时停止裁决的,比如说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外一个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话,此时就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这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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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在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暂时停止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诉讼时间计算怎样规定的

1、不服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时间是从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起;

2、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会有一个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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