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维持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如何处理?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16:00: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审、二审维持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时应列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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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维持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并裁定中止再审程序。

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②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时应列明第三人。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间,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收费吗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但要是经过法院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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