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再审和申诉一样吗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14:52:1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二者的申请主体不同;二者在时效上规定不同,受理再审有时效限制,申诉没有时间限制;二者所管辖的法院规定有所不同。再审与申诉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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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哪些?

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申请再审的主体(严格限制)是原审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是不受自愿原则等这些限制的;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是申请再审有时间的限制;申请再审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诉不受这些限制;再审申请应该向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申诉是**权利,没有具体条件的一些限制。无论是从性质上来看还是作用上来看看这两个,不能将其混淆。

刑诉七大证据规则是有哪些?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4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

6、认证规则。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法定证据原则。法定证据制度亦称"形式证据制度"。指法律预先机械地规定证据的证明力;执法者须依法定条件去判断证据来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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