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12:53: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案件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涉嫌侵犯英雄烈士等民事权益提起的诉讼,应咨询烈士亲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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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民事审判发现刑事怎么办?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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