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过户法院财产保全怎么办?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07:57: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沒过户房产法院财产保全怎么办,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沒过户房产法院财产保全怎么办

没有过户的房屋,如果被人民法院保全的,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中财产保全可以用民宅担保吗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用民宅提供担保,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

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