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的(离婚后女方对孩子的探视权规定)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2-24 15:41:4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是否还有探视权,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是否还有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女方还有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双方签字离婚子女抚养费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裁定子女抚养费后,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一方要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中怎么变更监护权条件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后,就需要变更监护人,在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由监护人协商确定监护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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