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证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有哪些)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23 09:09:3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撤销原判还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后,如果发回重新的,在重审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

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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